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
2017 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25 来源:教育科技司 字号:[ 大 中 小 ]
教科司字﹝2019﹞52号
有关民族院校、吉首大学、延边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民族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司决定开展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对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范围。参考《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项目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项目主持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由学校教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推荐,经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我司。
(四)申报项目数。1.普通项目:各校申报总数不超过10项,其中,每校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有3年及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历)项目不少于2项。我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每校择优立项5-7项。院校联合申报项目计入第一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数。
2.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今年我司将继续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计划单列,每校申报总数不超过5项,我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每校择优立项2项。
(五)项目经费。由各院校在学校有关建设经费中予以统筹安排,每个项目2万元左右。
二、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各院校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17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17〕114号)确定项目为准。
(三)验收程序。各院校组织本单位结题初步验收工作。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我司。凡有《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经学校同意,加盖学校公章后报我司。我司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四)延期结项程序。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学校教改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后报我司备案。待根据专家组结项论证意见完善结项材料后,再申请结题验收。
三、材料报送
(一)立项申报材料。学校审核通过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1式3份,学校填写的《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1份,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二)结项申请材料。经学校初步验收并签署意见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1式3份,学校填写的《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1份及其他有关结项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请各院校将上述材料于2019年6月26日前报送我司,纸质版通过EMS寄送,电子版发至mwgaojiaochu@163.com。
联 系 人:文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010-6650841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高教处,邮编:100800
附件:
附件2:2019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附件4:2017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
2019年4月25日